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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憲法法庭審理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 爭點題綱、出席名單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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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一等最高法院院長
兼職一等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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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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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10 21:16: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央社網站)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下午2時進行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中央社為您整理爭點題綱、進行程序、出席代表及訴訟代理人名單等相關資訊。



爭點題綱

1. 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

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列條文之規定,是否違憲?

● 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
● 質詢部分:第25條
● 同意權行使部分: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
● 調查權部分: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 第51條、第53條之1第2項
● 聽證會部分:第59條之1至第59條之9
● 其他受理部分

3.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是否違憲?


準備程序
書記官朗讀案由
審判長宣示注意事項
聲請人陳述意見 30分鐘
民進黨團
出席代表: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
訴訟代理人:律師陳一銘、律師陳鵬光、律師方瑋晨
民進黨團聲請書

行政院
出席代表不到庭
訴訟代理人: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陳信安、律師李荃和、律師賴秉詳
行政院聲請書

總統
總統不到庭
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
總統聲請書

監察院
出席代表:秘書長李俊俋
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元德
監察院聲請書

立法院機關代表陳述意見 30分鐘
國民黨團
出席代表:立委翁曉玲、吳宗憲
訴訟代理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

民眾黨團
出席代表:立委黃國昌
訴訟代理人:律師林石猛

大法官詢問與補充陳述 60分鐘
憲法法庭訂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邀請聲請人及相關機關陳述意見。(編輯:卓冠齊)1130710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7105002.aspx
蕭索的野外也是本身的歸宿。眼前是空虛,身後也枉然。
「命運」之外原沒有「我」在,你翻飛雙翅翩翩翱翔,都在夢幻與現實間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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