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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詔令] 一八三三年第一號法律公告:分封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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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法蘭西皇帝陛下勒內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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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郎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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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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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 法蘭西人的皇帝
配偶德茜蕾·克拉里
發表於 2026-3-9 14:43: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茲公告《分封建制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依憲法第三章訂定,旨在規範帝國采邑之申請、分封、采邑管理及領主之職權、權利與義務。
 第二條   采邑指論壇內特定之討論分區、版塊或子版塊。
       其疆域及可分封之地,以法律或命令定之。

第二章 大領主
 第一條   分區之分封權屬於皇帝,得由符合條件者向皇帝會同皇帝議會提請敕封;
       版塊與子版塊之分封權由所屬大領主行使,並向皇帝會同皇帝議會提請敕封。
 第二條   凡本國國民,符合以下條件者,得申請大領主。
       一、發帖量五百帖以上。
       二、獲准予為國民滿九十日。
       三、三名連署國民,回覆附屬於申請書。其連署人應於申請通過後被封為次領主、小領主。
       如由皇帝直接敕封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大領主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皇帝會同皇帝議會應於十五日內回應批准或駁回。
 第四條   大領主申請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申請或建立分區名稱。
       二、建立分區之各版塊、子版塊名稱、功能、版規及介紹。
       三、采邑發展願景。
       四、預計推行之采邑規章草案。
       五、預計分封之版塊、子版塊人事安排。
 第五條   大領主申請人應按附件一之格式繕寫大領主申請書,繕寫後至「皇帝議會-掌璽廳」提出之。
 第六條   皇帝議會審查大領主申請之流程如下。
       一、初步審核: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或駁回。
       二、御前面議:申請人需與皇帝進行對談,確認其效忠意願與治理理念。
       三、議會內審:皇帝議會顧問官召開內部審查會議,向皇帝提出意見。
       四、審查結果:皇帝發布敕封詔令,正式移交分區管理權限,或駁回。
 第七條   大領主享有采邑內之人事任免權、版規制定權及仲裁權。
 第八條   大領主擁有以下義務。
       一、耕作義務:采邑每週需維持基本之文章產出量。
       二、護憲義務:大領主不得利用權限打壓異己或違反憲法基本人權。
       三、出席義務:召開參議院會議時,大領主有出席諮詢之義務。
 第九條   大領主若有以下情事,皇帝會同皇帝議會得啟動撤封程序。
       一、荒廢采邑:分區超過一個月無有效管理行為或內容產出,或明顯怠政。
       二、違憲濫權:經帝國法院裁定嚴重違反憲法或侵害國民權益。
       三、叛國行為:勾結外部勢力試圖破壞論壇運作。
 第十條   采邑收回後將由皇帝敕封新任大領主管理之。

第三章 次領主與小領主
 第一條   大領主對其受封之「分區」擁有完整之分封處置權,得將分區之「版塊」,分封予次領主。
       次領主對其受封之「版塊」擁有末端分封權,得將其「子版塊」,分封予小領主。
 第二條   凡本國國民,符合以下條件者,得受封次領主、小領主。
       一、發帖量二百帖以上。
       二、獲准予為國民滿三十日。
 第三條   凡非由皇帝直接敕封之次級采邑,採報備生效制。
       上級領主選定人選後,應按附件三之格式繕寫分封備忘錄,
       繕寫完畢後至「皇帝議會-掌璽廳」報備之,即告生效。
 第四條   次領主、小領主享有采邑內之人事任免權、版規制定權及仲裁權。
 第五條   采邑採「連帶問責制」。小領主若有嚴重違規,其上級領主負有監督不周之責;若領主拒不處理,大領主得介入。

第四章 附則
 第一條   本法之更修由參議院擬定更修草案,經皇帝批准後,得以詔令或命令公告生效之。

  1. [b]附件一 大領主申請書之格式[/b]

  2. 帖文標題:法蘭西帝國封地申請書
  3. 申請人:[申請人姓名]
  4. 申請日期:[申請日期]

  5. [b]一、申請或建立分區名稱。[/b]

  6. [b]二、建立分區之各版塊、子版塊名稱、功能、版規及介紹。[/b]
  7. (一)分區一(疆域)
  8.    功能:
  9.    介紹:
  10.    版規:
  11. (二)分區二(疆域)
  12.    功能:
  13.    介紹:
  14.    版規:
  15. (三)分區三(疆域)
  16.    功能:
  17.    介紹:
  18.    版規:

  19. [b]三、采邑發展願景。[/b]

  20. [b]四、預計推行之采邑規章草案。[/b]

  21. [b]五、預計分封之版塊、子版塊人事安排。[/b]
  22. 提名以下人員:
  23. (一)
  24. (二)
  25. (三)

複製代碼

  1. [b]附件二 大領主申請書之例子[/b]

  2. 帖文標題:法蘭西帝國封地申請書
  3. 申請人:埃克桑普·莫德爾
  4. 申請日期:一八三三年二月三十日

  5. [b]一、申請或建立分區名稱[/b]
  6. 布列塔尼大區

  7. [b]二、建立分區之各版塊、子版塊名稱、功能、版規及介紹[/b]
  8. (一)音樂討論區(洛里昂 Lorient)
  9.    功能:專注於古典音樂、法國香頌、現代電子樂及各類聽覺藝術之評論與分享。
  10.    介紹:作為布列塔尼的門戶,洛里昂象徵著旋律的流動與海洋的節奏。
  11.    版規:發布音樂推薦須附上至少 50 字之個人感悟;嚴禁發布未經授權之非法音源下載。
  12. (二)藝術討論區(坎佩爾 Quimper)
  13.    功能:涵蓋繪畫、雕塑、建築、攝影及各類視覺美學之學術探討。
  14.    介紹:坎佩爾以細緻的陶藝與藝術傳統聞名,此版塊為帝國視覺藝術的守護地。
  15.    版規:轉載藝術作品必須標註作者與年代;鼓勵上傳個人原創作品。
  16. (三)影視討論區(聖馬洛 Saint-Malo)
  17.    功能:法國電影、歐洲獨立製片、舞台劇及數位影像之深度解析。
  18.    介紹:聖馬洛作為堅固的要塞,防禦著低質量的影視垃圾,引導高品質的影像對話。
  19.    版規:涉及劇情討論必須加註「防雷提醒」;嚴禁任何政治宣傳或低俗影視內容。

  20. [b]三、采邑發展願景[/b]
  21. 本采邑旨在落實「文化治國」之理念,於六個月內達成以下目標:
  22. 內容產出:累積 100 篇具備學術深度或美學價值的精華文章(帝國瑰寶)。
  23. 人才培育:透過「學術沙龍」機制,發掘並提拔至少 3 名對藝術有熱誠的國民成為騎士。

  24. [b]四、預計推行之采邑規章草案[/b]
  25. (略)

  26. [b]五、預計分封之版塊、子版塊人事安排[/b]
  27. 提名以下人員(皆為具備功勳之國民):
  28. (一)洛里昂伯爵:塞巴斯提安·迪朗,其具備深厚之音樂史背景,負責音樂區自治。
  29. (二)坎佩爾子爵:馬德萊娜·加西亞,長期於藝術版塊產出高品質畫評。
  30. (三)聖馬洛子爵:迪皮伊·馬坦,負責子版塊「影展專欄」之日常維護。

  31. 附件三 分封備忘錄之格式

  32. 帖文標題:法蘭西帝國分封備忘錄
  33. 報備人:[報備人姓名]
  34. 報備日期:[報備日期]

  35. [b]一、所屬分區或版塊[/b]

  36. [b]二、分封之版塊、子版塊人事安排[/b]
  37. 提名以下人員:

  38. 附件四 分封備忘錄之例子

  39. 帖文標題:法蘭西帝國分封備忘錄
  40. 申請人:埃克桑普·莫德爾
  41. 申請日期:一八三三年二月三十日

  42. [b]一、所屬分區或版塊[/b]
  43. 布列塔尼大區

  44. [b]二、分封之版塊、子版塊人事安排[/b]
  45. 提名以下人員:
  46. 洛里昂伯爵:塞巴斯提安·迪朗,其具備深厚之音樂史背景,負責音樂區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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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此
一八三三年風月合股線日(三月九日)

書籍是冷靜且可靠的朋友。——維克多·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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