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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秩序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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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二等國民議會議員
兼職三等布列塔尼總督
兼職六等人事行政局局長
兼職六等拉瓦勒市長
配偶
發表於 2024-3-6 10:14: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讀到楊大學士寫的〈針對《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的詮釋與反思〉,
就明清司法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稍作思考後,留言寫了些對「秩序如何可能?」的見解。
也發成主題,想知道大家對「秩序如何可能?」的見解和想法是什麼。

「秩序如何可能?」這一問題反映在明清時代,
最為致命的一點莫過於人們乃至於統治階層,
相信著絕對的權威。

若有這一觀念存在,法的存在就變得若有似無。
因為總是可以找到理由,透過更高層次的絕對權威去進行壓制。
而權威的維護者,可以尋求「繁事從簡」、「事急求權」的慰藉進行宰制。

法治最為困難的點,在於透過理性的法條、詮釋與裁判,對案件作出評估與解釋。
而人治往往不需解釋,處理完了依情況再進行解釋即可,但總是認為大可不必解釋。

「反正就如此便可!」、「我當然是為國家做事!」、「難道要看著悲劇發生?」。
這些都是人治的極致體現,他們相信自己即是正義,擁有權力後便無法進行法治式的思考。

而這類人往往忽略一點,「他們這麼做是不好的」這一控訴,
並非斥責他們在事情的處置結論上有問題,
而是在處理的過程、思考路徑上有問題。

法治的象徵是天秤,乘載著兩造雙方的意見。
當一方擁有宰制他人的權力時,
他無論如何解釋都可以,
可怕的是這一「權力(Power)」。
他會進一切力量為自己辯解,
甚至在心態上告訴自己,啊,我真是孤獨。
「有些事就是這樣辦就好!如果不這麼做,世界就會紊亂不堪,難道發生問題時還要慢慢等待仲裁?」

這類人忽略的,是這種權力可能的擴張和毫無節制。
人要自我約束實在太沒有說服力,能夠約束自己的的人往往透過建立規則,
尤其是公信且有共識的規則來約束自己,這種約束才真正擁有「公共價值」。
畢竟,單說我約束了自己,哪一天反悔可是任何人都阻止不了的。

所以,比起相信個人宣稱自己是「聖人」。
我更加相信規則和制度,並願意按照此一路徑的人。
箝制當然費時而要再多思考,正是這種箝制,阻止了惡人快速竄起的可能。
心態上存在「正態」的人,即應存在法治觀念,
捨棄孩子氣那般「我是正義,若要對付執行正義的人,那就來吧。」的情緒。

好的體制難得,但唯有好的體制值得且可能持續存在,利於大眾。
好的人若沒有改善體制,那他的好就僅僅被他掌權的時候記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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