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奧弗涅女伯爵
職位二等國民議會議員
兼職三等內政及財政大臣
兼職六等阿羅芒什萊班市長
兼職六等都爾市長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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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王朝,同一血脈
現代我們所熟悉的法國,是個採用總統制的共和政體。但是,直至共和制真正確立前,法國一直是個採取君主世襲制的王國,其全名是法蘭西王國(Kingdom of France)。既然曾經是個世襲王國,那麼,就必然有身為王室的家族持續統治,以血脈延續下去,這就是我們所稱之為的「王朝」(Dynasties)。歷史上的法蘭西王國,曾經出現過四個王朝──卡佩王朝(House of Capet)、瓦盧瓦王朝(House of Valois)、波旁王朝(House of Bourbon)和奧爾良王朝(House of Orleans)。
也就是說,法蘭西王國曾經受到這四個家族統治。不過,原來這四個家族,都是來自同一血脈。他們的祖先名叫雨果.卡佩(Hugh Capet),來自卡佩家族。
既然是同一家族,為什麼他們的姓氏會不同?在回答這個問題前,讓我們先說說法蘭西王國是怎樣出現在這個世界上的。
西元 476 年,西羅馬帝國(Western Roman Empire)灰飛煙滅。當時在歐洲大陸上,曾被羅馬人稱為「蠻族」(Barbarians)的各日耳曼部落(Germanic Tribes)紛紛在羅馬帝國故土上建立自己的王國。其中最強大的法蘭克人(Franks),便在羅馬人稱為高盧行省(Gaul)的地方上建立了法蘭克王國(Kingdom of the Franks)。
但要注意的是,法蘭克(Franks)並不等於法蘭西(France)。說白一點,法蘭克人其實是現代法國人、德國人和意大利人的共同祖先。他們曾經在中世紀前期建立起一個強大的帝國,幅員遼闊。當八世紀傳位至查理一世(Charles I)時,法蘭克王國達至極盛,橫跨了今天的法國、德國和北意大利大部份地區。查理一世是名符其實的「號令天下」,其他日耳曼王國君主完全不能比擬。
當時,羅馬教廷受到倫巴底人的威脅,知道查理一世的強大,於是與他達成協議,為他加冕為「羅馬人的皇帝」,承認他具有統治歐洲的合法性,以換取查理一世的保護。就是這樣,查理一世成為了當時歐洲最有權力、最有實力和最有威望的君主,因此被稱為「查理大帝」(Charles the Great),或稱「查理曼」(Charlemagne)。
不過就在他死後不久,法蘭克王國便分裂了。他的三個孫子互相爭權奪利,內戰隨即爆發。後來,在西元 887 年,他們達成和解,同意瓜分這個廣大王國。於是,法蘭克王國便正式分裂為三個獨立國家──西法蘭克王國(West Francia)、東法蘭克王國(East Francia)及中法蘭克王國(Middle Francia)。而當中的西法蘭克王國,才是今天我們認識的法國的雛形。
不過西法蘭克王國仍然不是法蘭西。法蘭西王國真正出現在歷史舞台上的時間,是西元 987 年。在這之前,統治西法蘭克王國的家族,叫卡洛琳家族(Carlovingians),查理一世也是來自這個家族。毗鄰的東法蘭克王國,也同樣是由這個家族統治。兩個王國的卡洛琳王室命運截然不同,東法蘭克王國的卡洛琳王室不幸地很快就絕嗣了,他們的貴族又不想找西法蘭克那邊的卡洛琳家族成員來當國王,所以就乾脆變成國王選舉制了,還成為了日後的傳統,演變為神聖羅馬帝國(Holy Roman Empire)。
至於西法蘭克王國的卡洛琳王室也不比較幸運。一直讓西法蘭克王國最頭痛的問題就是維京人(Vikings)的侵擾。維京人來自北歐斯堪的那維亞(Scandinavia),在十世紀後便不時來到歐洲搶掠。西法蘭克王國的君主大多軟弱無能,面對驍勇善戰的維京人,只能以金錢收買,換取短暫的和平。這種懦弱的作風,不只讓維京人變本加厲,還使王權衰落,王國內封建貴族勢力因此變得強大。其中勢力發展得最大的,就是法蘭西公爵(Duke of France)。
王權衰微,法蘭西公爵基本上掌握了實權。當最後一位卡洛琳王朝國王路易五世(Louis V)於西元 987 年撒手人寰,作為宮相的法蘭西公爵雨果.卡佩才被貴族和主教擁立為「法蘭克人的國王」。自此,西法蘭克王國便轉化為法蘭西王國了。
從西元 987 年起,卡佩王室一直統治法國至 1328 年,長達三百多年。就在 1328 年這年,查理四世(Charles IV)逝世,死後沒有存活的兒子,卡佩王室的直系男性後裔便從此絕嗣了。由於查理四世的女兒嫁去了英格蘭,為防止其子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Edward III, King of England)取得法國王位,法國貴族行使了「薩利克法」(Salic Law)──一部在法蘭克王國時期已經存在並用以限制女性繼承王位的法律,排除了愛德華三世的繼承資格。於是,這時只能從卡佩王室支系裡選一個成員繼承法國王位,那人就是瓦魯瓦家族的腓力六世(Philip VI)。
其實,這個瓦魯瓦家族同樣源於卡佩家族。腓力六世的祖父是卡佩王朝國王腓力三世(Philip III)。腓力三世把瓦魯瓦伯國(Count of Valois)分封給腓力六世的父親瓦魯瓦的查理(Charles of Valois)。中世紀的貴族在受封爵位和土地後,有個慣常做法,便是以受封的土地名作為自己家族的姓氏。
這是因為在歐洲的封建制度下,出身於王室卻未能成為直系繼承人的,會成為諸侯並分封到不同的封地。這些支系王室成員會經營屬於自己的封地,並以封地名作為自己的家族姓氏。這種做法,一來讓自己成為一個新的家族;二來,要與直系王族作區分。所以很多時候,我們會發現,中世紀不少貴族的稱謂是「地方名的某人」。
於是,當直系王室絕嗣而失去了繼承人後,與直系王室有血緣關係的支系家族就有機會繼承王位,開創全新的王朝。
瓦魯瓦家族統治法國直至 1589 年,其中較著名的君主便是騎士國王法蘭索瓦一世(Francis I)。有趣的是,瓦魯瓦王朝最後一位國王亨利三世(Henry III)逝世後,只是男性後裔絕嗣,其實他還有女兒存活的,但是他的女兒卻沒法繼承王位。要知道在歐洲,女王室成員繼承王位或爵位的情況並很常見,但唯獨是在法國王位繼承方面卻從來沒有出現過一位女王。
為甚麼呢?那是因為當初瓦魯瓦家族行使了「薩利克法」取得王位後,女性王室成員從此不能再繼承法國王位。於是,來到 1589 年,這回到了瓦魯瓦家族自食其果。卡佩家族和瓦魯瓦家族相繼絕嗣,現在只能選另一個支系家族──波旁家族的成員繼承王位,而這個人就是亨利四世(Henry IV)。
那麼,為甚麼當初卡佩王室絕嗣後,不是波旁家族而是瓦魯瓦家族的人繼承王位?原因有點複雜,但簡單來說,就是因為波旁家族的祖先羅伯特(Robert)較瓦魯瓦家族要早受封成支系,及後透過聯姻控制波旁領地,其子路易(Louis)才在 1372 年受封為波旁公爵(Duke of Bourbon),因此其王位繼承順位比瓦魯瓦家族的人要低。
波旁家族是一個比其祖先家族或其他支系家族更能做到開枝散葉的家族。他們的成員透過聯姻和戰爭陸續繼承了歐洲不少國家的王位。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在 1714 年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結束後取得西班牙王位。這個家族統治法國直至法國大革命結束──1799 年拿破崙掌權為止。波旁王朝較著名的君主有太陽王路易十四(Louis XIV)和被送上斷頭台的路易十六(Louis XVI),王朝之後在政治混亂的情況下曾被推翻及有短暫的王位復辟。
法蘭西王國最後一個王朝名叫奧爾良王朝。波旁王朝復辟後最後一位真正意義上的國王查理十世(Charles X)因為施政失當,在 1830 年爆發的七月革命(July Revolution)中被推翻。波旁王室支系奧爾良公爵路易──菲利普(Louis-Philippe)被擁立為國王,他是路易十四的弟弟奧爾良公爵菲利普一世(Philippe I, Duke of Orleans)的後代,統治直至 1848 年被推翻。
從以上我們可以知道,法國雖然歷經四個王朝,但它不像其他歐洲國家般會在別國找來有血緣關係的貴族來當國王,也沒有出過一位女王。所有在法國當國王的人都是正統來自卡佩王室。這其實就好像日本的「萬世一系」般,相信歷代天皇都是出自同一家族。
最後,如果你今天認識一個歐洲人,他/她的名字是有個地名,而且名字格式是「地方名的某人」(如法語中xxx de xxx,或德語中xxx von xxx)的話,那他的祖先很有可能是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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