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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命令] 一八三一年第十號法律公告:政府組織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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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諾曼第公爵
職位一等執政官
兼職二等國民議會議員
兼職三等普阿藍大區總督
兼職
配偶
發表於 2024-3-12 00:12: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茲公告《政府組織法》修訂法案。

政府組織法

 第一條   本法依憲法第二章第三條制定之。
 第二條   中央、地方政府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第三條   中央政府設下列各部及局處單位:
       一、內政及財政部:負責國家的對內事務,管理第四職等以下官員,並處理國民登記及財政事務。
         (一)人事行政局:第四職等以下之官員銓敘、任用、調任,並編纂人事紀錄。
         (二)國民戶籍局:戶籍登記與管理國民資料。
         (三)財政稅務局:制定國家財務政策,調整國內生產總值、政府行政支出之公式。
         (四)商業管理局:負責管理公司之登記、造冊及資格審查。
         (五)國家銀行:國家行庫、公共債務之規劃與管理。
       二、外交部:負責國家的對外事務。
         (一)外交領事局:管理駐外大使及統籌領事事務。
         (二)國際組織局:參與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及國際交流活動等事項。
         (三)社群傳播局:國際社群傳播業務之推動。
       三、司法部:負責國家的司法裁判、協助法律制定及解釋法律之事務。
         (一)司法政務局:擬定、研究、推動司法相關政策。
         (二)法律制定局:立法政策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三)檢察總署:署理犯罪事件之調查。
         (四)憲法法庭:解釋憲法、對憲法案件進行裁示。
         (五)終審法院:最高上訴法院,處理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判決。
         (六)裁判法院:初審法院,處理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判決。
       四、公共教育及文化部:負責國家的文化、教育及歷史記錄事務。
         (一)文官教育局:官員培訓、進修。
         (二)學術編修局:揀擇、收錄精華文章。
         (三)康樂活動局:統管活動、發展地方。
         (四)國家文史館:編纂國家歷史與他國歷史。
         (五)官方報刊局:出版政府報章及刊物。
 第四條   地方政府設下列分區、版塊單位:
       一、法蘭西島(休閒綜合區)
         (一)閒聊報到(巴黎)
         (二)美食旅遊(塞爾吉)
         (三)音樂討論(默倫)
         (四)藝術討論(埃夫里)
         (五)影視討論(索鎮)
         (六)遊戲討論(薩塞勒)
         (七)感情神秘(楠泰爾)
         (八)財經股市(克雷泰伊)
         (九)體育健康(聖但尼)   
       二、中央-羅亞爾河谷(哲學討論區)
         (一)哲學原創(布爾日)
         (二)哲學轉貼(奧爾良)
       三、勃艮第-法蘭琪-康堤(文學討論區)
         (一)文學原創(沃蘇勒)
         (二)文學轉貼(貝爾福)
       四、諾曼第(歷史討論區)
         (一)歷史原創(第厄普)
         (二)歷史轉貼(阿朗松)
       五、羅亞爾河(時事討論區)
         (一)專題評論(馬耶訥)
         (二)新聞討論(索米爾)
       六、奧克西塔尼(人社法政學術討論區)
         (一)人社法政學術原創(尼姆)
         (二)人社法政學術轉貼(阿爾比)
       七、新亞奎丹(理工生醫學術討論區)
         (一)理工生醫學術原創(波爾多)
         (二)理工生醫學術轉貼(普瓦捷)
       八、普羅旺斯-阿爾卑斯-蔚藍海岸(安居樂業)
         (一)國民住宅(普羅旺斯)
         (二)商業大街(馬賽)
 第五條   執政官綜理政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第六條   執政官因事故不能視事時,按下列繼任順序代理其職務。
       一、內政及財政大臣。
       二、外交大臣。
       三、司法大臣。
       四、公共教育及文化大臣。
 第七條   執政官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其召開之會議。
 第八條   政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九條   政府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專責單位。
 第十條   本法之更修由執政官擬定更修草案,經皇帝批准後,得以詔令或命令公告生效之。

一八三一年風月歐芹日(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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